财政部和文旅部设立国家非遗资金,纺织非遗有望获得支持
近日,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保护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保护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国家财力情况核定。
保护资金分为中央本级项目资金和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按照开支范围分为组织管理费和保护补助费。中央本级项目资金包括文化和旅游部本级组织管理费和中央部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费,中央对地方补助资金为各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费。
组织管理费是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调查研究、规划编制、宣传出版、咨询评审、交流培训、数据库建设等。
保护补助费是指补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代表性项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开展保护传承活动发生的支出。
《办法》还提出,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共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库。保护资金项目库分为项目申报库、项目储备库、项目执行库,分别对应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执行环节。
据了解,在我国已公布的1500多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纺织类非遗项目多达200余项,纺织类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80余名。近年来,纺织非遗融入现代生活与消费渐成风尚。
但与此同时,不少纺织非遗的资源集中在西部地区,受地理位置和交通影响,流通半径较小。目前我国国家级纺织类非遗项目中,70%位于中西部地区。
近年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不断推动纺织非遗传承保护与创新工作,通过推动纺织非遗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对振兴纺织传统工艺与乡村振兴多项举措相继落地。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还发布了《“十四五”纺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行业性指导意见》,对“十四五”时期纺织非遗事业发展做出总体部署,并提出发展目标:到2025年,在保护纺织非遗代表性项目基础上,逐步健全传承、创新与发展链条体系,影显纺织非遗助力乡村振兴与美化生活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服务国家相关重大战路。
对于“十四五”时期纺织非遗事业发展重点任务,中国纺联提出将建立纺织非遗资源信息库、推进纺织非遗基础性研究、加大非遗产品研发投入、应用科技和资本推动非遗发展、健全非遗传承发展创新链条、加快纺织非遗人才培养、提高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水平、推动纺织非遗跨界融合发展、构建纺织非遗品牌体系、完善非遗发展行业支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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