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工人为导向”的CSR方案才具意义
新研究报告指出,全球服装品牌和零售商应该要求其配合厂采取以”工人为中心”、”以工人为主导”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CSR)方案。该报告认为,”以企业为主导”的举措在改善工人条件方面”基本上无效”。
“时尚未来:全球成衣业以工人为主导的企业责任策略”(FutureofFashion:Worker-LedStrategiesforCorporateAccountabilityintheGlobalApparelIndustry)论文是根据”国际劳工权论坛”(InternationalLabourRightsForum,ILRF)施行的研究为基础。该份报告以3个案例为研究重点:印度尼西亚结社自由议定书(FreedomofAssociationProtocolinIndonesia)、洪都拉斯的织机协议成果(FruitoftheLoomAgreementinHonduras),及孟加拉国的消防和安全协议(AccordonFireandSafetyinBangladesh)-所有范例都是目前品牌正在执行的协议。它探讨如何解决传统CSR方法的不足之处。
在该报告中ILRF表示:”数以百万的成衣业工人不断地面临着剥削的困境,企业社会责任的失败和提供有效且永续补救的多利益相关方倡议,皆需要一个新的企业责任框架,以确保工人的权利”。
新方法必须摆脱自愿行为准则、有缺陷的社会稽查方案及排除工人代理商及其组织的计划。它需要解决该问题的根本原因:企业法人和工人之间存在权力的不平衡,企业法人从全球供应链系统中受益,而在供应链线的工人仍处在危险的工作环境且生活在贫困当中。
该报告认为,根据企业主导的CSR计划,大多数企业都依赖第三方社会稽查公司进行年度工厂短期拜访以利评估工人的工作条件。
有评论者指出该种模式的缺点,包括:稽查员有着极大的时间压力,导致表面化的”勾选(check-the-box)”评估,在稽查的过程中缺乏工人或工会有意义的协商,导致缺乏透明的稽查结果。即使在发现严重问题时,也未能及时纠正其违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模型未能解决劳动违规和工作条件恶劣的根本原因:品牌和零售商对于搜寻和采购作法都有属于自己的商业模式,特别是他们对供货商施加的价格挤压行为。
只有在真正以”工人为中心”、”以工人为主导”,并与”尊重工人权利”的合约义务有关时,工厂的监控行为才能发挥作用。
它补充道,只有在真正以”工人为中心”、”以工人为主导”,”以尊重工人权”有关的合约义务时,工厂的监控行为才能发挥作用,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但您如何将业务转移到“以工人为主导”的CSR模型?ILRF概述4个基本要素。
1.具有约束力和执行的承诺
˙在对品牌问责方面,已证实自愿性承诺的影响有限,一旦发现品牌或供货商不合规时,总是以“出局”方式处理:他们也可以选择修正违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可确保各相关方,在他们没有履行协议条款时,将会被究责。
˙强制执行机制:这有助于确保品牌同意其履行的承诺,这将是具合法性、利用市场机制来规范工厂的合规性。如果其机制对品牌不具意义,工厂业主就不会支持并进行改革,工人也无法保证万一他们提出问题,他们也不会有失去工作的风险。
2. 工人的代理和参与治理和实施
˙与品牌达成协议的谈判必须从一开始就纳入当地工会或其他代表工人团体。工会的作用和参与可能会有所不同,取决于特定国家的行业关系背景,品牌不应在不了解背景的情况下直接参与。因此参与组织是很重要,受企业影响也不妥协。
˙与品牌签订的协议应该有共同管理的机构和机制,工人在这些机构和机制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及话语权。
˙以职场为中心的策略需要工人和工会的充分参与,其中应包括参与监测、获取报告和透明的补救程序。工会和/或代表工人组织需要参与评估工具的设计,以便进行监督或稽查,从而充分反映他们的观点。他们需要了解并接受与这些监测工具有关的法律和监管为基础的培训,及评估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者。稽核的结果应该提供给他们,他们应该参与有关补救的讨论,包括根本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案提案。
˙为让工人有效的参与此机制,需要相关资源去进行工人的培训和赋权,这些资源集中在全球供应链的具体挑战,跨国公司的动态及参与其中的方法。
˙为要有效地增进工人的权利,产能架构和组织策略需要进一步跨境团结,与其他国家工人的协同合作。
3.透明度
˙品牌和零售商公开揭露他们采购成衣的地点,及这些工厂具备何种条件是确保工人权利得到尊重的根本性要素。公开供应链信息是建立工人、消费者、劳动倡导者和投资者的信任,并表示,在供应链中发现劳工权利被剥削时,成衣公司准备出面承担责任。揭露工厂基本数据如名称、地址、母公司、雇用工人数等是基本首要步骤,其目的是透过成衣工人、工会和非政府组织公布工厂里的违规行为,再与采购品牌连结,以制止不良工厂对工人的剥削和补救。
˙除揭示供货商地址外,品牌还需要披露有关工厂的工作条件的信息,及采购措施和承诺。
4.采购措施
˙有效的补救做法是要求品牌对工厂做出财务承诺。从“孟加拉国协议”(Bangladesh Accord)的经验教训反映出,具体化进行此目的资源分配有其必要。品牌作为供应链的主要受益者,应该投入,或至少提供低成本融资或其他财务激励措施,给那些完全符合规定的工厂进行修缮及升级。
˙当工厂关闭时,品牌也应准备支付合法拖欠的遣散费,及当工厂发生火灾或坍塌时产生的死亡和受伤事件时允以赔偿。
˙品牌也必须承诺分析、解决和改变他们的采购措施,价格谈判、交货期、生产规划,合同责任等,如此他们就不会推动违反劳工权行为的发生,而是解决并修复它们。
要落实强制执行的品牌协议并不容易,需要整合各种因素和力量,包括揭露相关问题、消费者和行动者的压力(本地和国际)、对品牌和零售商的积极和消极措施,及其他策略。这些协议花费大量的时间去进行协调、宣传工作和取得资源和维系。
品牌和零售商、供货商和提倡工人权者可以在短期到中期内采取具体行动,以满足以下四项要素的要求。
(一)适用于全球品牌和零售商
˙他们得公开承认,针对供应链中工人权可做到真正的究责,及推动大胆的新解决方案。参与由品牌资助或为支持品牌合规性目标而建立的多利益相关方倡议是不够的。
˙他们得远离自愿保密的社会稽查方案,采用以”工人为中心“、”以工人为主导“的监督和补救模式。
˙他们须与当地和国际工会、代表性工人组织和提倡工人权者进行直接、有意义且持续性的对话。
˙根据透明度承诺(TransparencyPledge)的要求,公开揭露供应链中的工厂,并确保稽查及研究报告可提供给全体的工人和大众参考。
˙对搜寻和采购措施(包括支付给供货商的价格)进行认真分析,以确定在推动侵犯劳工权利行为的披露,并进行必要的改变。
˙确保为供应链中的工人设置一个具透明、有效和有效率的申诉和投诉机制,并公开披露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后,品牌和零售商应与工会和代表工人组织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其中包含四个基本要素的充分表述。
(二)适用于供货商和工厂的管理
˙符合国家和国际法律规定,为劳工权打造一个有利环境。
˙采取积极主动保护结社自由权、集体谈判权和工人组织权的立场。
˙设置一强而有力的沟通政策和申诉机制,工人可以在无惧报复情况下安心地提出申诉。
˙欢迎独立第三方进行突击监督和调查。然后,他们可以分享报告和研究成果,并打造一个联合讨论区和补救解决方案。
˙邀请品牌参与品牌采购措施和定价政策的讨论,这可能会导致过度加班、未授权分包、不合理的生产目标,及其他不公平的工人条件。
(三)适用于提倡工人权者
˙加强与当地及国际独立工会和劳工权团体密切联系及协调,以确保从远景规划和谈判的初始阶段参与当地劳工运动。
(四)解决管理上的落差
˙未来协议可以更积极地参与并鼓励政府支持这些解决方案。强制执行品牌协议的出现并不能取代政府在劳动法执法中的关键角色,但这些协议有助于改善该国的劳资关系环境,并提升在支持改善治理方式上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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