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对进口窗帘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
城南二哥2022-12-14 20:35:51复合面料资讯560来源:复合布料_复合面料网
2019年11月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于2019年11月5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Curtains (IncludingDrapes), Interior Blinds, Bed Valances, and Other Furnishing Articles)作出保障措施初步裁决,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41,083印尼盾/公斤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303.12.00、6303.19.90、6303.91.00、6303.92.00、6303.99.00、6304.19.90、6304.91.90、6304.92.00。进口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19年9月20日,应印尼纺织协会于2019年9月18日提交的申请,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6年至2018年。
原文: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7IDN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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