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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城南二哥2022-11-26 14:28:07复合面料技术629来源:复合布料_复合面料网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苏工信消[2022]474号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厅商务部、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纺织服装业是我省的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生产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划指导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全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面向国际先进,培育世界级高端纺织集群

  (一)引导行业优化升级。推动我省纺织服装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满足个性化、以需求为中心,加快开发高品质、多功能、智能穿戴、绿色健康的高附加值产品,提高纤维新材料、先进纺织产品、创意设计、-知名品牌等,培育纺织服装领域国际化强者。有竞争力的知名企业,打造综合实力国际领先的高端纺织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c.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市人民政府执行,不一一列举)

  (二)推进产业链强链。充分发挥化纤、品牌服装等产业强链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做长板、补短板板块,开展上下游供需对接,强化资源,支持和保障技术装备,全面提升从纤维、纺纱、织造、印染到服装、家纺、工业等全产业链的发展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项目按规定入选省级重大项目、省级重大产业项目清单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加强土地、能源等资源保障消费、环境容量等,依法合规,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tton进口配额管理,指导企业熟悉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申请终端的业务操作流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知名龙头企业。引导化纤、服装及家纺、纺织机械等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聚焦“核心技术、关键资源、知名品牌、市场渠道”等方向,实施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审批,进一步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技术合作。与产品协同攻关,构建融合创新的产业生态推动中小企业瞄准面料、纱线和装备到2025年底,全省培育50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30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行业高端发展

  (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纤维新材料、纺织绿色制造、纺织先进产品、纺织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名单公布、评选等方式全力支持用户单位、配套企业共同开展关键技术(设备)研究,加快提高碳纤维、对位芳纶、聚酰亚胺等高性能纤维的质量一致性和批次稳定性,提高应用开发水平织造、无纺布复合材料等成型技术的生产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鼓励纺、织、服装、家纺等企业积极应用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好的环保纤维新品种,推广再生利用促进产业用纺织品企业深化跨行业交流合作,加强与医疗卫生、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应急等领域的合作救援、安全防护、环保、建设水利与省科技厅等重点领域产业链协同,发布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加大示范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厅省政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推动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提升在阻燃、聚酰胺、纤维素纤维、新型生物基和可降解材料等领域的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标准化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高新技术企业为纺织服装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基础研发,逐步形成整体布局完整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智能制造为方向,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

  (七)推进数字化研发设计。推进纺织服装领域数字化设计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牵头建设纺织服装设计联盟中心。到2025年底全省将培育40个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引导企业开发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工具和工业软件,运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识别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3D建模、仿真、虚拟测试、激光3D体积等,提升研发设计的数字化水平。推动企业采用众包设计、协同设计、云设计、用户参与设计等研发模式,整合中国优秀具有江苏特色的传统文化、当代美学和时尚潮流,提高创意设计能力活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引导企业应用射频、二维码、视觉识别等技术,以及智能吊挂系统、自动绕线、智能化等智能装备。纺织机械发展智能化转型,畅通物流和数据流,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质量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到2025年底,全省将培育200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20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15个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智能供应链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加快应用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等技术装备,推动企业构建可视化、移动化和智能供应链管理系统,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识别分析二级节点,引导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发展智能营销、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海内外电商平台、网络直播平台、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是负责任的丁的职责分工)

  (十)加大对智能制造服务商的培育。支持服务商根据纺织服装企业需求开展工业软件技术研究、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和集成解决方案集成,巩固工业软件、智能装备、网络设施、安全等基础支撑。支持重点企业整合现有制造资源,建设云制造平台和服务平台,形成关键工业软件及相关模型库开发和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纺织服装行业特色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节能降耗为导向,推动行业绿色发展

  (十一)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先进的无水少水处理技术和原液染色、无聚乙二醇上浆、新型溶剂纺丝等清洁生产技术加快聚酯酯化,蒸汽余热回收再利用技术、丝光轻碱回收、中水回收等减排技术的应用,降低能源消耗和用水量,鼓励推广无锑等绿色制造工艺化纤,减少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支持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控中心,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S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绿色纺织服装制造水平。引导纺织服装企业以节能减排、低碳绿色发展为重点,实施一批土地集约化、清洁生产、废弃物资源化、低碳能源项目到2025年底,全省培育省级绿色工厂100家加强印染、粘胶、再生化纤等重点行业规范化管理,继续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水平鼓励印染行业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加强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服装纺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生产工艺和设备能耗、高耗水、高排放,依法合规。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纺织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体系,逐步促进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壮大。鼓励相关生产企业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利用废旧纺织品、废瓶片生产再生纱线、再生短纤维等。引导和支持纺织企业特别是品牌企业使用再生纤维和产品,提高再生纤维替代率,促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以品质提升为牵引,推动产业品牌化发展

  (十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同线同标同质”发展。大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管理等要素,为推动纺织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力争2025年底实现全省纺织服装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全覆盖,全省共培养100“江苏优秀产品”服装纺织,力争创造多项中国工业奖、中国质量奖、江苏省围棋纺织品和服装领域的vernor质量奖。以纺织纤维材料、功能性纺织品、智能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为重点,鼓励企业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

  (十五)推进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引导纺织服装企业加强品牌战略管理,加大自主品牌培育力度,提升品牌文化内涵。鼓励企业建立研发设计机构和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提升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培育发展国际知名品牌,促进传统文化融合发展、民族潮流和现代时尚,进一步提升丝绸等江苏特色品牌发展水平。探索建立长三角品牌和信用互认机制,加大品牌产品跨省跨地优先保护力度,有效保障d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支持纺织服装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品牌日”、“紫金奖”服装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通过举办专题展览、宣传和推广以“江苏精品”“等形式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依托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着力打造“南通家纺”、“常熟服饰”等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品牌、“虎丘婚纱”、“吴江丝绸”。支持地方产业融合积极打造“公共品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信息化、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以市场发展为方向,推动行业国际化发展

  (十七)拓展国内消费市场。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参与“宿信消费”四季度主题系列促销活动,深入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服务和引导常熟服装城、东方丝绸市场、南通国际家纺园等大型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按需生产、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和用户——定向制造。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培育和塑造网络品牌,广泛运用社交电商、直播、商务、内容电商,拓宽网络营销渠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继续开展“江苏优品.环球旅行”等系列贸促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澳大利亚国际纺织服装展会等国内外国际展会,线上线下相结合,纺织服装国际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促进融合发展加强纺织服装重点市场内外贸易,带动更多纺织服装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纺织服装企业在重点市场布局一批配套功能齐全的海外仓,鼓励企业积极利用海外仓拓展市场,扩大出口。负责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国际纺织产能合作。引导企业抓住RCEP实施契机,发挥纱线、面料等中间产品优势,加强产业链合作,与中美企业配套对接境外经贸合作区,优化境外生产加工布局,推动和支持“走出去”纺织服装企业在省内开展研发设计、高端制造、营销管理总部等业务,夯实重点环节在产业链中,实现“走出去”与“引进来”的相互促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照《办法》负责)职责分工)

  七、强化服务是创造良好开发环境的保障

  (二十)发挥财政激励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能力中心建设项目、科研和产业化项目、智能化扶持力度数字化转型项目、兼并重组、专业化和新培育发展项目、市场开拓项目将引导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省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纺织服装企业的贷款,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发展前景和信用记录良好,但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对困难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到期贷款周转。支持融资担保、出口信用保险等企业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及时为企业增信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江苏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落实减税降费结合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纺织服装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纺织服装商业户按单位参保,可申请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延期缴纳至2022年底,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工伤失业保险费延期至2023年3月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在第三季度或九月份提前申报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企业,实行每月全额退款。量化税收抵免,现有税收抵免政策一次性全额退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才需求,开展行业人才调研,优化人才供给。按产业链布局人才链,积极帮助企业引进和解决“卡题”“通过国家和省重点人才计划。技术难题高层次人才”。促进纺织服装企业与学校全方位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设纺织服装相关专业,鼓励学校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选聘部分企业技术人才担任职业院校行业教授,引导学校积极参与“1+X”职业技能试点纺织服装相关等级证书,支持大专院校加强特色专业建设,鼓励相关专业打造国家级纺织服装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基地和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培训基地,为社会提供相关技能培训服务。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开展员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企业学徒培训等,并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商标、地理标志意识加强对唯一名称、包装装潢、设计、发明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严厉打击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处罚失信企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规定时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与我省其他同类政策重叠的,按照“符合好,择优取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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